为您找到与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 区别 关系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规定,从事露天作业的,才有机会获得高温津贴。那么,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吗?必须发的吗?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中暑”可由急诊医疗保险“埋单”
经了解,目前不少寿险、财险公司,几乎没接到因中暑而理赔的案例。究其原因,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一方面可能是市民不知道中暑还可以理赔,另一方面也因为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他说,一旦市民发生中暑,导致了意外伤害或者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首先应了解自己所保险种的保险责任,然后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所在的单位已经为你投保了门(急)诊医疗保险,或者自己个人投了“住院医疗”、“住院补贴”等保险,那么就有可能获得相关的赔付。市民洪女士说,她父亲退休前,投了门(急)诊医疗保险等多项保险,去年,父亲因为中暑摔断了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一听说是中暑导致的意外伤害,赶忙告诉她不能理赔,她听完就把电话挂了。洪女士说,当初只知道保险公司没有中暑险,所以保险公司不理赔也是很正常的,就没把中暑导致的意外伤害往门(急)诊医疗保险上“靠”,现在想想当初花掉的一两千块钱,原本至少可以由保险公司“埋单”一部分,还真是有点后悔。
中暑导致摔伤属意外险理赔范围
保险专家表示,如果投保人中暑后发生了摔伤事件,那么,这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花甲之年的童先生近日出门办事,顶着大太阳在户外忙了一个下午,汗流浃背,头昏眼花。办完事后他打道回府,走到3楼时,突然中暑昏倒,随即从楼梯上滚了下来,摔得头破血流,送医院治疗后,医生诊断其小腿骨折。因为童先生在半年前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此,童先生事后便前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中暑休克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属于生理反应,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不过,童先生因中暑而从楼梯上跌落摔伤,应该属于意外事故,这跟因心脏病突发等原因导致的摔伤属意外事故道理是一样的。
中暑导致其他疾病属医疗保险理赔范围
如果中暑导致其他疾病发病,那就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而属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
李老先生也是在酷暑下发生中暑的,但不同的是李老先生以前有心脏类疾病,中暑导致了他心脏病的发作。李老先生也购买了意外保险,但保险公司就没有给李老先生赔付。保险公司认为,分析这类现象是不是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要看看直接导致伤害的是不是意外情况。对李老先生直接造成伤害的是心脏病,因此这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而如果李老先生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就应该能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上班时中暑死亡可能属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商业保险不能覆盖高温保障,而工伤保险能对因中暑而产生的事故发挥作用。在炎炎夏日,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更容易发生中暑事件,而在某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如果发生中暑导致死亡,可能属于工伤保险的理赔范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中暑是否是工伤的界定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高温中暑而导致伤害,应当算工伤事故,并按照劳动部门有关工伤事故的规定予以赔付。不过按照规定,发生中暑后在送诊的同时须经各级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后才能算职业病。
寿险可以为中暑死亡埋单
定期寿险作为保费较低、既能保障意外身故又能保障疾病身故的险种,适合工作辛苦又想省钱的群体。而寿险包含的其他生死两全保险,因其不同的缴费额、返利和赔付金额,不同收入的市民可以根据需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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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年,本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也有所增加。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今年,本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40.6元,比去年的每月128元增加12.6元,4个月共计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均应享有防暑降温费,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该待遇。据了解,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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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那关于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5广东高温津贴文件,希望你喜欢。
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高温津贴发放问题解答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及实行特殊工时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法律快车温馨介绍: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看过“2015广东高温津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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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给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的补贴和福利,可是需要缴税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高温津贴要缴税,希望你喜欢。
众所周知,当人体体温超过37.2℃时就会出现发热症状,当体温超过39℃就属于高烧。当外界气温超过37℃时,人体就会感觉难受,容易中暑;当外界气温高于40℃时,人体代谢、调节功能就会受到影响。高温天气里,坐着不动都会出一身汗,如果还要到户外劳动,很容易被晒晕。因此,除了一些无法停工的特殊行业外,政府部门应为“高温天气”立法,强制在高温时段停止户外作业,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的一种工资性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表示保护职工权益的善意,也确实颁布过一些高温天气中强制停工办法,只是由于一无法律依据,二无统一标准,以至于这些善意规定成了劳动者充饥的“画饼”。
当今高温作业中劳动保护参照的,还是1960年7月1日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且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作了模糊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截至目前,该《条例》已运行50年,劳动工具、劳动条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该条例却没有进行过任何修改,使得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从谈起。
到了2007年6月8日,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虽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由于具体标准仍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致使大多省市尚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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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午后,烧烤模式下的成都,环卫工人程宏英正在清理道路两边的垃圾。程宏英着长衣长裤,还用头巾包裹半张脸,“不这么穿,晒得更恼火。”她说,为了不晒伤脱皮,只有多出汗。当记者问其对高温津贴的了解时,程宏英说不出所以然,更不了解“高温工时规定”。
根据2012年6月新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在2012年,四川省将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要求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以乐山市为例,今年该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执行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每人每天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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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注意:
1、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2012年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做了对户外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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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天津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也就是气象台站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天津市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4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防暑降温费每年自6月到9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今年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天津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高温天气应加强对在外作业劳动者的保护,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如有用人单位违规侵害劳动者权益,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高温津贴知识知多点
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与工资有什么关系?高温津贴从哪列支?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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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盘点下高温作业防暑降温的有效措施,欢迎大家参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发放给高温作业职工的高温津贴那是对高温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一种工资津贴,不属于“福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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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
劳动部门表示,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和范围,并在不低于10元/天的基础上,确定各企业的具体标准。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发放的高温季节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并且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
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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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宽广,各个省市夏季到来的时间不同,夏季的长短也不同,高温费是比较特殊的一种补贴,所以每个省市发放高温补贴的期限也是不同的。
“我在小区物业工作,每天都要在室外打扫卫生,但从来没有领过高温津贴,也不太了解相关政策。”7月14日,问及高温补贴,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刘女士表示。
气温节节升高,高温津贴一时也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2015年新疆和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哪些人群可以领高温津贴?领不到高温津贴又该怎么办?当日,新疆都市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进行了调查采访。
乌市高温津贴按月发放
据记者了解到,乌市企业的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与去年相比并无变化。目前,自治区确定的企业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不低于70元/月,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
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说,2015年乌市高温津贴标准仍按2011年7月乌鲁木齐市劳动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首次联合下发的《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这个标准仅限于企业,不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
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乌市的高温津贴支付标准并不是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也并未对高温津贴限定最高支付标准,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高津贴标准。
高温天企业需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
按照规定,企业除需给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如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时,也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在高温天气期间,还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企业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中作业。每年夏季高温期间,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日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据悉,自治区夏季高温津贴制度于2010年6月建立。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依据职责实施,劳动者工作环境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可向用人单位要求,遭拒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哪些单位需发放高温津贴
不是所有企业、所有岗位都能享受高温津贴,凡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
领高温津贴以工作场所温度定
乌市出台的高温津贴规定,高温津贴不以工种而定,而是以工作场所的温度而定。要说到具体适用人群,记者盘点了一下,应该包括建筑工人、保洁员、快递员、送水员、电力、自来水等方面的抢修人员等群体。
解决之道高温津贴执行难在哪?
调查中记者发现,高温津贴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在部分企业依旧存在,为何发高温津贴有明确的规定,但执行仍如此之难呢?
“项目承包中,基本上没有防暑降温费这一项开支,执行政策无疑增加了一项成本。”一位建筑工程承包商表示。
乌市市民刘敏认为,4个月,一个月70元的高温费,一共就280元,要是一维权把工作给弄丢了,反而不划算。
有市民分析说,高温津贴之所以无法在建筑工地等一些场所得到落实,是因为劳动者维权能力较弱,法律意识淡薄。这需要完善相关处罚措施,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自上而下形成监督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高温津贴执行难的现状。
还有市民建议,作为高温津贴享有者的劳动者,也应当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当高温津贴无法拿到时,还是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些企业用降暑物品替代高温津贴
乌市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目前很多劳动者正在烈日下辛勤的劳动,那么他们是否拿到了高温津贴呢?记者对乌鲁木齐部分企业、劳动者进行了采访,结果显示,高温津贴政策执行不一,也凸显其存在的尴尬。
当说到高温津贴时,一些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第一反应是茫然,在他们的印象里,这是一项与自己没有关系的福利,也就更谈不上维权了。
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刘女士表示,她从事的是保洁方面的工作,每天的工作环境都是在室外,可企业从来没有发放过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那是给单位里的人发的吧?”7月14日,在建筑工地上干了五六年的小李说,他也从来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高温天,工地上会给他们提供西瓜、绿豆汤和降暑的药品。
记者走访乌鲁木齐市一些施工现场时了解到,其实,施工方会用降暑物品替代本应向工人发放的高温津贴。
“工人的工资都是按天计算的,按理来说,不存在单独的高温津贴,但是考虑到夏天气温高,工人们比较辛苦,我们就会给工人们买一些西瓜、降暑物品等,这也算是给他们提供了高温补贴吧。”一位工地上的包工头表示。
“我们企业有上千人,近几年来,每年的6月到9月,每个工人都会发放高温津贴。”一家企业的张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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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012年7月24日,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成都市发布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通知。
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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